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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景区标识牌清单模板_景区标识牌清单模板图片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景区标识牌清单模板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1.23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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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景区标识牌清单模板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1.23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改善进口商品供给 完善免税业政策

2.四川省第二批优待项目清单如何规定?

3.计划今年春节,从成都到西双版纳自驾游,初一到初六,要往返,谁能给个贴心的计划?

4.西安最不值得去的景点都有哪些?

5.如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将什么写入法条的地方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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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改善进口商品供给 完善免税业政策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改善进口商品供给,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改就业〔202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经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一)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加强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制度规范,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农业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以及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活动等,塑造中国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中国品牌研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进口商品供给。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以建设中国特色免税体系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破除行业发展障碍,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科学确定免税业功能定位,坚持服务境外人士和我出境居民并重,加强对免税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健全免税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市内免税店的建设经营提供土地、融资等支持,在机场口岸免税店为市内免税店设立离境提货点。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在免税店设立一定面积的国产商品销售区,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国产商品,将免税店打造成为扶持国货精品、展示自主品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五)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场所群等建设,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加强对演出赠票和工作票管理,强化票务信息监管。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游、近海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游、历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游。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鼓励各地区、各行业运用手机应用程序(APP)等方式,整合旅游产品信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改善旅游和购物体验。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加大入境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人员往来需要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出台便利外籍人员入出境、停居留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内支付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与境外发卡机构合作,为境外游客提供移动支付业务。鼓励境外游客集中区域内的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优化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培育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高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出入境便利、支付便利、离境退税、免税业等政策,形成一批吸引境外游客的旅游消费目的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编制前瞻性入境旅游营销战略规划,更好发挥各地区旅游推广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作用,持续推广塑造“美丽中国”形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机构,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境外旅行社宣介中国旅游品牌、销售中国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八)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持续推动都市圈建设,不断提升都市圈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推进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规划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避免无序竞争。支持商业转型升级,推动零售业转变和创新经营模式,着力压减物流等中间环节和经营成本,通过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规模效益,改善消费体验。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推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完善消费业态,打造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小城市开展连锁网点建设,促进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完善供应渠道,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实施“邮政在乡”、升级“快递下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邮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市场、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

       (十一)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构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降低农村信息网络使用成本。

       (十二)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以绿色产品供给、绿色公交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建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等为重点推进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商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鼓励以高水平社会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十五)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政策。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挖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潜力。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更多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定居,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适度扩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派息权益的行为。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十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强化对个人携带物品进境行为的监管,提高现场查验的效率和精准性。加大对非法代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堵住相关商品非法入境“旁门”。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进口产品及渠道透明度。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针对质量问题集中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支持各地区探索建立当地特色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维权服务点电子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证?监?会

       2020年2月28日

四川省第二批优待项目清单如何规定?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计划今年春节,从成都到西双版纳自驾游,初一到初六,要往返,谁能给个贴心的计划?

       四川省第二批优待项目清单(文旅方面)共计66项,其中包括省内的5A级景区4个,4A级景区45个,3A级景区16个以及成都青羊宫,优待政策为免景区门票或免景区部分门票,优待对象为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

       国家和我省分别于2020年1月和2021年10月公布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体现了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营造全社会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元旦春节将至,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前期推出第一批优待项目以及部分市(州)推出一系列文旅优待项目的基础上,推出了第二批优待项目。

       在市民大厅等公共服务领域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对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内的5A级景区4个,4A级景区45个,3A级景区16个以及成都青羊宫,优待政策为免景区门票或免景区部分门票。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工作措施:(一)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要立即制定提供优先服务具体措施,优化相关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缩减办理环节,形成优先服务长效机制,确保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政策落到实处。(二)各单位、窗口要按照要求开通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和通道,原则上在现有窗口的基础上开通优先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窗口设为优先服务窗口,确保窗口资源合理利用。(三)提供优先优待服务的窗口要设置规范、醒目的“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标识标牌,标牌制作与安装要达到醒目、庄重、美观、得体的要求。(四)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政策,熟知优先优待的人员范围、服务的方式方法,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按照《优待办法》规定,优先优待人员范围包括退役军人、士兵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西安最不值得去的景点都有哪些?

       欢迎有空到西双版纳自助旅游网

       线路|住宿|景点攻略篇

       昆明到西双版纳自驾里程、路况以及过路费实测记录)

       昆明——550公里——西双版纳景洪市

       A.昆明→玉溪,里程86公里,驾车历时1小时,全程高速,有收费站,合计35元;

       B.玉溪→普洱,里程342公里,驾车历时5小时,高速加二级路(从宁洱到普洱有73公里为二级柏油路),过路费合计107元

       C.普洱→景洪,里程122KM,驾车历时2小时,全程高速,过路费合计50元;

       D.景洪→勐腊,里程203KM,驾车历时3小时,全程高速,过路费合计48元。

       E.勐腊→磨憨,里程67公里,驾车历时50分钟,全程高速,过路费9元/次

       D1: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沿着中国第一条生态景观高速,一路驱车,住普洱

       西双版纳作为滇南核心旅游生活圈,节假日多车、人多而导致住宿难、停车难、买票难已成不争的事实,所以解决住宿问题成为了整个自驾行的核心问题。

       “狂涨的房价”:日常50元左右的小宾馆节假日也狂飙到250—300元/标,平时80左右的二星也涨价到350—480元/标,三星560-690元/标,四星:790-980元/标,西双版纳唯一的两家五星酒店,新傣园和金地大酒店,,不是被政府接待征用,就是被“内部人士“招用或炒房之用,基本指望不上。定房可找西双版纳自助旅游网(www.bnzzy.cn),

       “一房难求”的尴尬局面:如果你没提前预定并支付50%定金,到了旅游目的地再找房一般会遭遇“一房难求,有钱使不上劲”的尴尬的境遇;尽管到处托人熟人找房,这个时候一般也是使不上劲,帮不上忙的,因为就连街边的小宾馆都早已爆满。

       建议:精选景点,避开旅游城市市区住宿,夜宿普洱,畅游大美版纳。昆明到普洱全程428公里,开车历时7-7.5小时,算好时间,慢慢悠悠启程,晚餐时间到达普洱本地人排档集中区“高家寨”品尝思茅风味。

       普洱参考宾馆:永信酒店0879-2208888,圣安迪大酒店

       D2:普洱——勐腊——磨憨——望天树,夜宿勐腊或勐仑镇。

       普洱—小勐养生态景观高速

       普洱至西双版纳小勐养全程97公里,途经中国最美的热带雨林生态景区高速(勐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是感受大美版纳神奇美丽的自然风光和高密度负氧离子的带给你无比惬意的好去处,真可谓“车在林中行,人在画中游”的神游。

       咽喉—磨憨—东南亚

       小勐养到磨憨口岸昆为曼国际高速小磨段,途经中国热带雨林边境第一城勐腊县,全长213公里,全程高速,驾车历时3.5—4小时,勐腊县到磨憨58公里。磨憨口岸—滇南“茶马古道”起源,“西双版纳大东线”延长线止点,国际“金四角”桥头堡,中国面向东南亚各国最繁忙陆地交通要道,国家一级口岸。从219号界碑900米之遥即为蜚声中外的老挝磨丁国家,是否有点跨步圆出国梦冲动呢?想想一下山对面的异国国度的万种风情是可以的,威严国门前留影纪念吧,下次备足证件(护照+签证)乘坐中国之琅勃拉邦国际班车畅游老缅。值得一提的是,磨憨免税商店可以shopping秒杀商品呢,商店商品多为国际大牌化妆品、烟、酒类,因为免税,所以绝对秒杀。

       去望天树?阿莲雅,看世界第一高树—望天树

       磨憨游毕,驱车回勐腊县,望天树景区地处勐腊县城北14公里处,为二级路面,开车30分钟即达。午餐勐腊县城北坡脚美食村,喝几杯“水、水、水….“勐腊酒城迎客酒,品尝大美版纳最原汁原味的傣味或僾尼味,推荐商家《僾尼第一村》,《傣家乐园》,《榕树园》;午餐完毕,前往西双版纳望天树热带雨林主题公园,水、陆、空立体领略中国热带雨林奇迹之美;乘船体验南腊河水上热带雨林奇观,参观世界第一高树望天树的高伟;徒步体验中国10大最美森林之一的菲利浦小道雨林;挑战世界第一高树冠空中走廊的惊险与刺激;和傣家“哨多哩”学孔雀舞和象脚鼓舞;感受傣民族盛大阿莲雅泼水欢节。

       勐腊县宾馆推荐:望天树宾馆,锦绣大酒店,绿宝石酒店

       D3:勐仑植物园——橄榄坝傣族园,夜宿橄榄坝傣家民居或橄榄坝镇上宾馆

       吃早餐,沐浴晨光,驱车前往西双版纳最大最值得游览的景区----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漫游植物园?西双版纳最值得去的精品景区

       快到勐仑镇的路边有显眼“中科植物园欢迎您的标识牌”,不迷路。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坐落在勐腊县勐仑镇的葫芦岛上。因它被澜沧江的支流罗梭江环绕着状如葫芦形,故得此名。目前已经跻身国家5A,是西双版纳一哥景区。

       西双版纳植物园是著名植物学家蔡希陶教授于50年代带领一批年轻的植物科学工作者创的。园林占地面积900公顷(13500亩),保留有大片原始森林,已引种栽培热带植物4000多种(其中的100多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各种植物分类集中养畜,组成错落有致的10多个植物专业园区。

       园区现已经建成了十三主题题园:热带果树资源园、荫生植物园、棕榈植物园、水生植物园、民族植物园、药用植物区、龙脑香植物区、香料植物区、竹类植物区、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区、榕树园、树木园、名树名花园。备受自助游|自由行|自驾游驴友的喜爱,堪称西双版纳最美最值得去的国际著名景区。

       植物园景区很大,从东区到西区,足够你泡一天深度体验大美版纳植物园神奇美丽,所以建议你入园前最好在勐仑镇上简单准备点午餐,做好漫游植物园的准备。上午9点晨曦初露,游荡植物园东区,中午时分,恰到植物园名人名树专类园区草坪,席地自备午餐,感受野外就餐的乐趣(注意环境卫生,切记丢弃任何垃圾)。2点20在植物园大门集合,准备赶往风云橄榄坝参加傣家人的“天天泼水节”。

       勐仑宾馆推荐:植物园宾馆、旭日酒店,佳和宾馆

       D4:橄榄坝—27公里—景洪市—晚看勐巴拉娜西或篝火晚会,住景洪市

       西双版纳的美丽,不能缺了州府景洪市

       景洪 ,傣语意为“黎明之城”,古称“勐泐”、“景陇”,旧称“彻里”、“车里”。从古至今一直是西双版纳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雨林景洪,柔情傣乡,景洪市作为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通过50年的发展,旅游交通、饭店、景点等旅游基础设施非常完善,风情旖旎浓郁,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首批入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这天的行程就更宽松啦,睡到自然醒,吃了早点,驱车赶往景洪市,下榻我们预订好的酒店把自己先安顿下来,稍稍打整下自己,然后看看热带风情浓厚的景洪城.

       体验一:盛大歌舞篝火晚会

       选择一:晚上体验超级歌舞秀《勐巴拉娜西》:分为《版纳神韵》、《泼水欢歌》、《一江春水》、《孔雀吉祥》和《圣洁祝福》五个章节,集中演绎了神奇美丽西双版纳异域民族风情。剧场千人共宴,歌舞佐餐,视觉盛宴,其尊贵及享受不言而喻。迎宾时间: 18:50-19:20,演出时间:19:40-21:40。勐巴拉娜西歌舞秀甲票160元(贵宾票280元)

       选择二:晚上感受“澜沧江?湄公河之夜”盛大东南亚异国情趣。熊熊篝火;妙曼歌舞;傣王御膳;独特傣民族烧烤;醉人美酒;婆娑的椰林……千人共宴,歌舞佐餐,声色饕餮,您是在剧场里品盛宴,还是在餐厅里看大戏?迎宾时间: 18:50-19:20,演出时间:19:40-21:40,篝火晚会甲票160元(贵宾票280元)西双版纳自助旅游甲票预订价140元,VIP票250元。

       体验二:夜游景洪市

       景洪市素有不夜之城,只有到晚上景洪市才开始热闹起来,晚上住在酒店没事啦,可以到景洪市滨江公园转转,听听西双版纳民间歌手们的吹拉弹唱,喝喝冷饮,在草坪上发发呆;或去傣江南酒吧一条街那儿看看江景,泡泡吧,发发呆什么的;或可以去西双版纳夜市一条街走走,买点民族工艺品和东南亚商品等。

       三、西双版纳大东线环线自驾游实测记录:

       景洪到—185公里—磨憨口岸—65公里—返回勐腊—14公里—望天树景区—14公里— 返回勐腊—62公里—勐仑植物园—40公里—橄榄坝傣族园—27公里—景洪市

       游览时间小结:

       磨憨口岸游览时间1—2小时,望天树景区游览时间:2—3小时,植物园景区游览时间3—4小时,

       线路说明

       自驾准备篇

       1、物品准备:

       记得出游前,准备并清点自驾出游必备物品清单,虽繁琐,但一定给你出游带来惊喜。

       1.1数码产品:相机、手机、笔记本或数码伴侣、GPS导航仪、车载对讲机(切记充电器和数据线一定别忘了);

       1.2日用品:湿巾、洗漱品(毛巾、牙刷、牙膏)、内衣裤、袜子、睡袋、电筒、餐巾纸、垃圾袋(塑料袋)、日记本、帽子、伞、梳子、护肤品(防晒霜30倍、 补水喷雾),靠枕(西双版纳老雨强烈建议);

       1.3衣物:短袖、长袖外套一两件即可(西双版纳早晚温差加大,请准备毛衣和短袖换着穿),七八月份记得带上一件雨衣(至少带上一把雨伞)出行;

       1.4证件及资料:身份证、驾照、地图(可以联系西双版纳老雨索取西双版纳当地最新路况地图)、路书;

       1.5药品:创可贴、风油精(西双版纳蚊虫多)、晕车药、止泻药。

       2、旅游产品预订:

       2.1在西双版纳足行天下自助游网站提前预订行程涉及酒店和景区门票;

       2.2准备好自驾路书攻略(打印西双版纳自驾游攻略或根据自己需要设计行程攻略)

       3、爱车检查:记得出游前车检,行程结束后保养爱车。

       备注

       西双版纳自驾小贴士:

       1、西双版纳的傣族、哈尼族和其他的少数民族,忌讳较多(领队会告之的,如:上傣楼要脱鞋子,住房

       的神拄不能靠、小和尚的头不能摸、火塘不能跨过,卧室不能看等等);进入村寨,不要乱走乱串,小心有狗。

       2、走进热带雨林,不穿鲜艳的衣服,请戴好帽子,不要手随意去摘碰植物,不要随意去闻或品尝野果、野

       花;雨林中很多植物有刺、有毒,以免被刮伤或中毒。也不要喧哗,以免吓到野生动物。

       3,注意环保,不乱丢难以自然降解的垃圾。

       4、自驾互助的团队体验.在自驾的穿越行驶中,充分体验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有组织纪律观念和奉献精神,收获更多“精神粮食”。

如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西安最不值得去的景点有:昆明池遗址公园、临潼八大奇迹馆、大秦温泉养成园、鸿门宴遗址&项王营、阿房宫遗址。

       1、昆明池遗址公园

       这个地方是西郊新建设的,和上面的原因一样,都是人造的,不是啥自然景观,你说说为什么要浪费时间花钱去这样的人造景观玩耍呢?

       但是这里坑的地方在于,被吹得很厉害,说的是西湖还要打,还要好,但是实际上,很堵,交通都不便,就别说别的了。

       2、临潼八大奇迹馆

       其实这个地方,在很早之前就被曝光过了的,估计留意的朋友们还是记得的。这里模拟了世界八大奇迹的建筑,做工粗制滥造,完全体会不到那些建筑的“奇迹”所在,与兵马俑博物馆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

       里面其实啥都没有,相信我,就只有陈列的兵马俑,但是都是假的,而且在西安假兵马俑简直太常见了,卖东西的家里都有的,不值得一去。里面“双眼皮、红嘴唇”的山寨彩色兵马俑,让人啼笑皆非。为了节省工作人员,甚至连解说员都是用蜡像仿造的假人,真的是坑。

       3、大秦温泉养成园

       很多人会奇怪,为什么要吐槽这个地方,因为这里还是一个3a的景区,很多去西安旅游的朋友清单里都有这个地方的。但是呢,里面除了有温泉酒店之外,就只有别墅了。如果你实在要去看,里面唯一一个可以看的,就是所谓曾经遗留下来的烽火台。

       4、秦陵地宫

       秦陵地宫,乍一看,似乎是秦始皇陵的地宫。殊不知,却是某企业根据《史记》而仿造的模拟景点。这里仅有一个200多平米的小展厅,周围全是仿制的蜡像。围着沙盘,不到10分钟就走完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将什么写入法条的地方性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措施(以河北省为例)

       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辨识

       1、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2、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3、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4、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5、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7、对重大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9、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公示

       1、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

       2、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5、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

       3、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四、监督管理

       1、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对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4、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风险管控的职责内容

       

       1、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2、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3、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6、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7、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百度百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西安最不值得去的景点有哪些?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在全国刷新了“五个第一“:

       第一个通过制定《办法》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省;

       第一个为全域旅游提供地方性立法保障的省;

       第一个在地方性旅游法规中明确旅游用地政策的省;

       第一个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写入地方性旅游法规的省;

       第一个以地方立法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安全、行政执法以及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工作。

       第三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全省整体旅游形象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推广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和旅游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文明旅游意识、遵守公共文明秩序,倡导和培养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

       第四条 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旅游行业组织。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者投诉、起诉。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差异发展,有序、有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体现生态保护要求,突出本地旅游资源特点,符合市场需求。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在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点、医疗救护站点、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省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提供信贷产品、融资担保及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旅游保险产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扶持旅游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自然、人文等资源,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扶持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着力培育特色旅游村镇。

       第十六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制定并推行乡村旅游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的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旅游经营

       第十七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

       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

       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禁止伪造、变造导游证。

       第十八条 旅行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一)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二)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三)旅行社或者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四)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五)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六)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从事旅游营运的客运车辆、船舶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未经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不得经营旅游客运业务;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船舶等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

       旅游客运车辆、船舶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因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或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增加的运输费用,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

       第二十条 景区可以利用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

       在旅游高峰期,景区应当启动以下调控措施:

       (一)周边道路、区内停车、公交车辆等交通运力错峰接待机制;

       (二)分时入园、景点限时逗留、快速通道等旅游者疏导分流机制。

       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暂停游客进入景区。

       第二十一条 景区应当加强客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限载人数和安全使用警示牌,并定期进行检验。

       景区应当在存在安全风险的路段、观光区设置安全警示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景区应当合理布局旅游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服务网点,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

       第二十二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建立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高风险旅游责任保险。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护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第二十三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代订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山体滑坡、地表塌陷、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第四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气象等部门的执法权限,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旅游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执法机制,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六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统计主管部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省旅游产业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信息监管制度,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秩序。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旅游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下列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一)利用滑翔机、载人气球、载人飞艇等实施高空旅游项目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监管;

       (二)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高速旅游项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三)利用摩托艇、游艇、游船等实施水上旅游项目的,由海事部门监管;

       (四)从事蹦极、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项目的,由体育部门监管。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民族宗教事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文化、体育、文物等部门负责核定所主管的景区最大承载量,加强对景区开放条件的监督检查。

       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应当征求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者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认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五)参与**、、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破坏生态环境;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制度。

       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行为人通报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台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指定旅游主管部门为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旅游投诉电话、网站等,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投诉事项属于旅游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者;对于投诉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办结,并自办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旅游主管部门,由旅游主管部门告知投诉者。投诉事项简单或者属于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导游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核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

       (二)不依法审批旅游相关许可事项;

       (三)不依法受理、处理旅游举报和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四)不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五)不依法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西安最不值得去的景点有:大唐芙蓉园、秦岭野生动物园、大明宫等等,这些地方的景物没有什么特别,很多旅客都推荐不要去。

       大唐芙蓉园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4年落成,2005年4月11日(农历三月初三)正式对外开放。大唐芙蓉园内建有紫云楼、仕女馆、御宴宫、杏园、芳林苑、凤鸣九天剧院、唐市等许多仿古建筑,是中国最大的仿唐皇家建筑群,景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担纲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

       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原西安动物园,前身为“同法动物园”,始建于1954年,于2004年搬迁至秦岭脚下,改制为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动物园依托秦岭北麓良好的生态环境,位于秦岭北麓浅山地带,距西安市区28公里实现野生动物大种群保护,展养动物300余种,10000多头(只),为西北首家野生动物园。

       大明宫,大唐帝国的大朝正宫,唐朝的政治中心和国家象征,位于唐京师长安(今西安)北侧的龙首原 。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原名永安宫,是唐长安城三座主要宫殿“三大内”(大明宫、太极宫、兴庆宫)中规模最大的一座,称为“东内”。自唐高宗起,先后有17位唐朝皇帝在此处理朝政,历时达200余年。

       大明宫地处长安城北郭城外,北靠皇家禁苑、渭水之滨,南接长安城北郭,西接宫城的东北隅。一条象征龙脉的山原自长安西南部的樊川北走,横亘六十里,到了这里,恰为“龙首”,因地势高亢,人称龙首原。龙首原本为隋大兴城北的三九临射之地,内有观德殿,是举行射礼的地方,唐因袭这一功用。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景区标识牌清单模板”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